一、 儀器設備租賃中出現故障及損傷採取的處理方式。
1. 在甲方租賃乙方儀器設備期間,甲方做為使用單位,在操作失誤,人為等因素造成乙方設備損傷及損壞的,應由甲方承擔維護及修理的全部費用。
2. 經第三方確認設備非人為因素導致損壞的,依照折舊比例,雙方共同承擔。此項比例由租賃時間來決定:租賃期在三個月內(含三個月)乙方付100%的維修費用;租賃期在四至六個月內(含六個月)乙方付95%的維修費用;租賃期在七個月至一年(含一年)乙方付90%的維修費用,以此類推。
二、 儀器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收費標準如下:
1. 租賃期為三個月以內(含三個月),每月設備租賃費為該設備原值的5%。
2. 租賃期為四至六個月以內(含六個月),每月設備租賃費為該設備原值的4%。
3. 租賃期為七個月至一年以內(含一年),每月設備租賃費為該設備原值的3%。
4. 租賃期為一年以上的,每月設備租賃費為該設備原值的2%。
三、 儀器設備在租賃期間的收費方式如下:
1. 甲方在租賃乙方設備期間,應預付該儀器的全部市場銷售款項給乙方做為抵押金,乙方按月將其月租費從抵押金中扣除。
2. 儀器租賃期滿,乙方將設備收回並檢驗合格後,將返還甲方全部抵押金額減去實際月租金的逾額。
3. 儀器租賃期滿,乙方再驗收時發現儀器損壞,應按上述第二項處理完畢後,將餘額返還給甲方。